法律知識庫 >家庭法律 >婚姻無效
無效婚姻之一:沒有結婚意思之婚姻
  婚姻之要件,須當事人具有真正結婚之意思,並將之表現於外者,結婚始生效力,若不具真正結婚意思如心中保留 (民法第八十六條)、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民法第八十七條),如扮家家酒時所為表示,即欠缺結婚意思,婚姻當然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