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家庭法律 >婚姻無效
無效婚姻之五:由他人代理結婚
  按結婚是身分行為,重在當事人之真正意思,故結婚等身分行為,需由當事人本人親自實施,尚不得由他人代理,通說見解民法總則中關於意定代理之規定 (民法第一百零三條至第一百十條)係財產法之規定,對於結婚等身分行為無適用餘地。故由代理人締結婚姻,應認其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