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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婚後ㄧ方拒不結婚?他方能否強制履行?

婚約只是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所締結的契約,訂定婚約,只不過為了將來結婚而已,依據民法第975條的規定,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因此,當事人之一方如果要反悔不履行婚約,並不須要任何理由,他方也不能請求法院強迫履行。所以,男女雙方如果相戀相愛,已經到了「非卿莫娶,非君不嫁」的地步,最好直接結婚,或定婚後儘快結婚,免日久生變,心有不甘又無可奈何!換言之,婚約並無法像其他財產上之法律關係,在他方違約的時候可以訴請法院裁判並予強制執行,也難怪現實生活當中,有人因此認為定婚沒有什麼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