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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時約定由一方取得財產,他方拒不交付(移轉),如何處理?**

按離婚協議之目的係為向後解消夫妻雙方身分關係,屬於身分契約之一種,惟夫妻於離婚協議內記載雙方財產分配約定亦無不可,如夫妻於離婚協議約定一方應移轉財產與他方者,則該離婚協議並具有財產契約之效力,如夫妻一方於離婚後不願遵守離婚協議關於財產部分之約定,他方自得以離婚協議請求履行,或訴請法院裁判之。

(本文最近更新日期:2018年7月,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