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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夫或妻自己之債務,應由誰清償?
按夫妻離婚後,雙方不再具有婚姻之身分關係,而財產上權利亦各自獨立互不干涉,與一般人無異。如夫妻於離婚後負擔債務,除非他方願負保證責任或代為向債權人清償外,應由夫或妻自行負擔清償之責,與他方無涉。例如:夫妻原本分別為信用卡之正卡、附卡持卡人,依信用卡申請書或使用契約之約定,正附卡之持卡人應連帶責任。若夫妻離婚後,夫或妻未發發卡銀銀行終止使用信用卡,則有一方之刷卡費用未付時,他方即仍須連帶負責。
發佈日期:200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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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子女能否改從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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