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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信用卡使用契約

信用卡使用契約為規範發卡銀行與持卡人間使用信用卡之權利義務關係的契約,目前法律並無明文規範,僅是由財政部以行政命令頒佈相關條款供業者參酌採用,而由業者與消費者自由訂定。因此等契約攸關持卡人之權益,消費者於申請使用信用卡時,最好仔細詳讀,以免影響自己之權益。  另信用卡使用契約性質上屬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所稱之「定型化契約」,意指「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參照〉乃當事人之一方預先片面擬定契約條款,以方便適用於同種類之交易,而與消費者訂立之契約。因此種契約,消費者並無就契約條款討價還價之餘地,而又係一方所片面擬定,恐衍生該條款不利於消費者之不公平情形。  

為此,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及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對於顯失公平之條款宣告無效,以保護消費者權利。是故,倘若持卡人於使用信用卡與發卡銀行發生糾紛,而認為規範雙方權利義務之條款顯失公平時,不妨即可爰引上述規定,向法院起訴以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