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報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朱先生將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890元看成800元,因為少繳了90元讓他成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黑名單。
消基會(新聞、網站)建議,聯徵中心與銀行應建立更健全的檢查通報制度,而銀行也須執行「自律條款」中催收款項的告知責任。
消基會指出,該會從2003年至到現在已有2千多件金融諮詢與申訴案件數,等於每天都有2件以上的糾紛發生。
信用卡已經成為現代人普遍的支付工具,在人手不只一卡的消費型態下,呆帳、惡意拖欠款項成為各家銀行屢見不鮮的問題;民國82年3月8日,財政部指定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置「全國性信用資料庫」,同年7月14日開始替信用卡用戶信用資料建檔。
消基會指出,這樣等於替每位消費者建立了一份「信譽資本」,凡最低應繳金額逾期或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者,都會被銀行主動舉發、列入消費者的信用記錄,而此紀錄也會成為金融信用的黑名單。
消基會說,向該會申訴的朱老先生因為把最低應繳金額890元的帳單誤看,只劃撥繳交800元,導致銀行裁定其當月最低應繳金額不足,在未告知朱老先生的情況下就逕自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通報,儘管朱老先生在收到隔月帳單的當天便將欠款繳清,銀行仍堅持不肯撤銷信用不良的紀錄。
儘管最後最後事情已有解決,但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指出,若發生類似的情形,銀行必須按照自律公約通知消費者,而不是立刻寄出「停卡通知」,讓消費者沒有解釋的機會。
他也提到,聯合徵信中心也要查證,把危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