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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子還模式已過 附卡人免負主卡債

 過去的借貸觀念,停留在「父債子還」的模式下,就拿信用卡的正卡與附卡來說,如同父親與兒子,「父親」欠下的卡債,身為附卡的「兒子」就要負起責任,單純無欠債的附卡人,除了得面臨大筆的債務外,信用也因此破產,此時就算將不成才的老爸吊起來鞭打一噸,也是無濟於事。當然「父親」鞭打「兒子」的情況也不在話下,附卡人的債務,主卡人也有責任的。
 倘若附卡人才16歲呢?還未成年,也沒有工作,父母親欠下的大筆債務,父債子還的信用卡規定下,只會讓一個年輕的心靈提早進入灰色地帶,年紀輕輕未出社會,就信用破產了。會有這樣的情況,主要是因為發卡銀行所簽定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中,有這麼一項規定:「正卡持卡人得為經貴行同意之第三人申請核發附卡,且正卡持卡人或附卡持卡人就各別使用信用卡所生應付帳款互負連帶清償責任」。
 以上的規定,加上現代父母一切簡便,辦一張附卡給孩子使用,免得每天早上都在要零用錢,耳根子也比較清靜,不過卻沒察覺這樣做的情況下,除了未來可能會給孩子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父母不才),也可能因為孩子刷卡跟吃飯一樣,任意揮霍,反而欠下一大筆「孝子債」囉!
 現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為了避免這樣的惡性循環,已經在所制定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中明定:「附卡持卡人如未成年且未婚者,僅就使用該附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不適用與正卡持卡人互負連帶清償責任之約定」。意指主卡人所欠下的債務無法償還,是不能讓未成年之附卡人去承擔的,將來如果主卡人身故死亡,只要附卡人(子女)拋棄繼承,自然也不用負擔此債務,附卡人除了要為自己使用附卡消費的債務負責外,主卡人的債務是可以不承擔的。
 另外,該會也制定出:「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該草案中直接明定,信用卡的附卡持有人(不限於未成年人且未婚),皆不必對正卡持卡人所生債務負清償責任,且持卡人負擔利率與各項費用總計,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