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生活法律 >汽車法律
買到問題─車輛是泡水車 得如何主張權利?*

買到的車輛是泡水車,假如是車商使用詐欺手段(車商不知情的可能性極小)使消費者購買,買受人可主張得權利有: (一)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後段)。 (二)依民法第九十二條詐欺之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使之視為自始無效(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再依不當得利規定向車商請求返還其所受領的價金。 (三)依民法第八十八條錯誤之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使之視為自始無效(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再依不當得利規定向車商請求返還其所受領的價金。 (四)就契約面而言,可依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解除契約後請求返還價金和利息或請求減少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