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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肇事紀錄沒減費 保險公司受罰

 新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四十一條(保險費率之訂定)中有提到:「保險費率應視被保險人有無因違反交通規則而肇事之紀錄增減之。」也就是被保險人在規定的年限內如果沒有理賠或是肇事紀錄者,再續保時即可減費。減費標準大致可分為「一年無肇事理賠紀錄─打九折」、「兩年無肇事理賠紀錄─打八折」、「三年無肇事理賠紀錄─打七折」,最高保費以七折為上限。
肇事紀錄加減保費大致可分成七種等級:
一、新承保或無承保紀錄。
二、過去兩年無理賠紀錄。
三、過去兩年內理賠一次。
四、過去兩年理賠兩次。
五、過去一年無理賠。
六、過去一年理賠一次。
七、過去一年理賠兩次等。

 不過還是有保險公司見被保險未注意到此項權利,而於續保時沒有為被保險人減費,駕駛人的權利因此受損而不自知。財政部保險司前陣子接獲一些車主檢舉保險公司未依規定減費,保險司已對多家溢收保費的保險公司開出罰單,每案罰鍰二十萬元。如果駕駛紀錄良好的車主在續保強制車險時,保險公司並沒有打折計算保費,車主可以檢附保費收據向保險司提出檢舉,一旦查獲確有此事,保險司將處罰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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