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生活法律 >汽車法律
停車費未繳 初犯可免繳罰款

 公家停車位停一小時約二至四十元,只要逾時繳款,就會收到六百元罰單,等於是停車一天半的價格,幾乎是每位車主都經歷過的慘痛經驗。為了減少〝個人財產損失〞,避開罰單的旁門走道千奇百怪,皆有人用,尤其以近來在網路上最受矚目的「省罰單妙方」最受歡迎…
 「省罰單妙方」是一封在網路上流傳的電子郵件,內容在教導民眾如何以一張申訴函,可以免繳停車費逾時不繳的罰款,也提供該申訴函的下載。但事實上真有那麼好康的事情嗎?經過電視新聞的報導以及公路總局求證,這封電子郵件裡的避罰方式及下載申訴函是有效的,不過,只限於第一次申訴。
 所謂的第一次申訴,是指〝初犯〞。申訴者如果是第一次被罰,經過申訴後,都會給一次〝更新機會〞,只要補交停車費,免除六百元罰款。不過此違規事項仍然會被紀錄下來,下次如果再犯,將視為惡意違規,就沒有申訴機會了。申訴函是沒有固定格式的,民眾只要用A4大小的紙,寫明姓名、駕照、車號、被舉發原因、申訴理由,即可向停管處或監理所提出異議。如果民眾還是沒有把握,也可到監理所窗口索取表格填寫。
 這封申訴函範本的電子郵件內容,其實是引用高等法院九十一年七月卅一日做出的免罰案例:「以執法單位告發駕駛人之方式,不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所列逕行舉發的要件,以處分於法無據為由,認定抗告成立」。但,雖然有〝不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做後盾,「停車場法」的法規依然可以告發違規人的。
 停管處和監理單位基於便民,不論民眾提出申訴函引用的法源是否適當,第一次都會選擇〝相信人性〞,給予違規人一次機會。但如果一再違規,並想利用網路申訴函內列舉之理由打官司,肯定會敗訴的。
 目前民眾收到的停車費繳納單,都會給予約一個月時間繳納期限,前七天還可直接前往便利商店繳納,超過了七天,則要前往該區的負責單位繳納或是前往郵局以匯票方式掛號繳納,一個月左右時間,車主還是忘記繳納,那就太糊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