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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郵購買賣?有何特色?
所謂「郵購買賣」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十款之規定,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例如:信用卡會員郵購型錄、電話訂購商品、網路訂購商品…等。   所以,郵購買賣的特色在於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實際檢視商品,只能特過廣播、電視、傳真、目錄等方式對所欲購買之商品作大致的了解,但是卻無法獲得實際檢視商品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