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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了廁所霸王,可以得到保險理賠嗎?

 ㄧ般人到餐廳享用美食,填飽肚皮滿足的回家之後,突然感覺到下腹ㄧ陣發冷,發現自己吃壞肚子,猛跑廁所,嚴重的還可能食物中毒,他們大多選擇ㄧ種心理,那就是〝自認倒楣〞了。正所謂多ㄧ事不如少ㄧ事,瀉瀉肚子,大家相安無事就好。

 是嗎?這樣就好了嗎?您可能不曉得,只要是超過500平方公尺的餐聽,都被要求保「 公共意外險」,只要出示當天消費發票以及診斷證明,向保險公司提出,即可以獲得合理的賠償。

拿一個案例來說:桃園的林小姐案例
半個月內進出醫院4次,林小姐的痛苦還沒停止。
林小姐:「絞痛,比生孩子還痛苦十幾倍,那種絞、那種痛,然後又脹又絞又痛,我暈倒3、 4次你
     知道嗎?」
店 家:「妳改天好以後到我們這裡來消費,不算妳錢可以嗎?」
林小姐:「你就這樣處理喔!」
店 家:「不然你要怎麼樣處理?」
林小姐:「不是說有保險公司?」
店 家:「保險公司說那是食物中毒,他們不接受這樣的東西。」
出示了半個月以來的藥單和診斷證明書,吃火鍋吃到腹瀉,要求店家賠償,卻碰到刁難。
林小姐:「他們都是推給保險公司,然後到現在都沒有跟我連絡,最起碼來看一眼,他都推給保險公
     司,到底保險公司是有還是虛構的啊!」

 台北市消保官黃鈺生:「保險公證人可以看你付出的單據,你醫療費用支出的是多少,你沒有去工作的損失是多少,再加上你的精神損害是多少。」
「大部分的人吃出問題都會自認倒楣,很少人會要求賠償,但其實有規模的店家都會保公共場所意外責任險,作為消費者求償的依據。」「保留你用餐的不管是單據或收據這些東西,保留你就醫的醫療單據,診療的單據也要保存。」

 照這樣推算,林小姐的醫療支出5000元,不能工作損失30000,加上精神賠償,遠高於店家只願意讓林小姐免費吃一餐(399吃到飽),賠償金額差這麼多,當然要求償,但證據得備齊。不管是吃壞肚子,還是在店裡滑倒燙傷,都一律適用,因此,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