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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公證手續怎麼辦?

底下內容,係節錄法院公證手續之概要:
壹、請求書的取得:
一、向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聯合服務處或員工合作社購買公證請求書一份,每份新台幣(下同)二元。

二、或者直接循下列途徑下載列印:
司法院/業務宣導區/公證業務專區/業務須知/書狀範例
http://www.judicial.gov.tw/公證/dp-4.htm

貳、請求書的填寫方式:
一、填明請求人即出租人、承租人雙方(承租人覓有保證人時,填在承租人之後),姓名、年籍、身分證統一號碼及地址。

二、「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欄內,僅須填寫「當事人間訂立房屋租賃契約,請求公證」。

三、「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欄內,分別寫明需要強制執行的標的,「租賃期滿交還房屋」、「給付房租金及違約金」、「返還押租金」等。

四、最後由請求人雙方簽名蓋章,並記明年月日。

參、請求書寫好後,交公證處收件登記,分由公證人辦理。

若要獲得最新資訊,請依循下列路徑:
司法院/業務宣導區/公證業務專區/業務須知/房屋租賃契約之公證。
http://www.judicial.gov.tw/公證/8-1-22.htm

延伸閱讀:什麼是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