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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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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職權為何?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職權如下:
1.規約之訂定或變更。
2.公寓大廈之重大修繕或改良。
3.公寓大廈嚴重毀損、傾頹或朽壞,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須重建者。
4.住戶之強制遷離或區分所有權之強制出讓。
5.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
6.其他公寓大廈共同事務之決議。
發佈日期:200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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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程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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