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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員能否辭職?*
按管理委員係由住戶中選出,職司公寓大廈規約事務及共同事務之執行,如選出之管理委員於任期未滿時,不願繼續擔任時,因管理委員與區分所有權人間為委任關係,管理委員自得依法終止委任契約,辭去委員之職務,惟為免共同事務之處理受到影響,對於管理委員之懸缺,規約如有規定依規約處理;如無,應可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補選之,任期應為該屆管理委員剩餘之任期。
發佈日期:2006-04-04
延伸閱讀:
住戶拒不繳交管理費,管委會如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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