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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懷不軌的代價! 〈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新聞:   一名單身女子,被一名男子搭訕,說要帶她去參觀鬼屋,沒想到一進到屋內,男子就把她抱住並且強吻,情急之下女方居然把色狼的舌頭給咬斷了,並且逃離現場報警處理。被咬斷舌頭的色狼,坐在警局內接受偵訊,雖然還能說話,但是口齒不清,警方擔心他的體力不能負荷,趕緊將他送醫治療。基隆警方獲報後,在晚間就抓到了林姓嫌犯,並且在鬼屋內找到了,嫌犯被咬斷的舌頭,不過因為時間拖的太久,已經無法縫合。一時的衝動,代價可真不小。 法律教室:   單身女子要小心!千萬不要隨便相信陌生人。報導案例中,一名單身女子被嫌犯騙到一處「鬼屋」,隨即抱住女子,並加以強吻。嫌犯此舉已經觸犯[$300239$]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的「強制猥褻罪」。強制猥褻客觀構成要件為: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在主觀構成要件上行為人要具有強制猥褻故意。所謂猥褻是指性交行為以外之一切滿足性慾,或足以挑逗他人引起性慾之色欲行為;而強制猥褻行為係違反他人之意願有所認識,並且決意使用強制手段而為猥褻之主觀心態。 女子一時情急之下,將嫌犯的舌頭咬斷,趁機逃跑報警處理。女子咬斷嫌犯舌頭部分,[$300023$]刑法第二十三條「正當防衛」規定「對於現實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何謂正當防衛?亦即「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要件為:「要有發生現時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意圖」、「而為防止侵害之防衛行為」。女子遭到嫌犯強制猥褻的行為,因為出於防衛自己權利,一時情急之下,而將嫌犯舌頭咬斷,應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