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是詐欺犯?烏龍一件〈解說:葉鞠萱律師〉
新聞:
宜蘭檢警偵辦詐欺集團,發現一名7歲,兩名3歲的男童,被當成人頭,由於這三名小「被告」都未滿12歲,案子轉到少年法庭,3歲男童居然接到傳票,要他出庭協助調查,消息曝光後,日前家屬突然又接到通知「不用出庭」,因為小孩不滿7歲,不是少年犯,家屬不滿法院為何一開始沒有清查,何況他們也是受害者,要法院道歉。
聽到不用上法庭,3歲的陳小弟弟跟哥哥玩成一片,相當開心,爺爺拿出通知書,上面寫著,因為3歲被告未滿7歲,不構成少年犯,也就是不必再大老遠趕到宜蘭出庭。爺爺說這是遲來的正義。
法律教室:
依據[$301076$]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條規定:「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所以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少年之犯行,還是要遵從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由少年法庭審理。十四歲以上之少年犯行情節嚴重時,還可依[$301108$]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七條移送於普通法院的檢察官呢!至於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人,雖然不是少年而是兒童,但若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依[$301177$]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五條之一,還是由少年法庭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之。所以,千萬別以為年紀小不懂事,就可以違法亂紀,沒有任何責任囉!輕易聽信他人的唆使去犯罪,這可是一生洗不掉的污點。
本案新聞中之陳小弟,由於其係因被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而被列為被告者,原非屬於犯罪行為者,經查明之後則不該傳喚說明案情,更何況依據[$301177$]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五之一條規定,陳小弟弟目前才3歲,根本不適用少年犯,法院沒理由不知道,還開出傳票,此部份則屬於法院方面之疏忽。陳阿公說:「這個法院要向大眾道歉,向社會大眾道歉,這個可以破金氏紀錄,哪一個國家有3歲孩童犯罪!」
在此順帶一提,縱使是利用沒有責任能力的人犯罪,背後的指使者也有成立教唆犯或間接正犯的可能,別以為不是動手的人,就沒刑責。這些利用少年小孩無知的幕後卒仔,別以為法律會縱放你們,洗好手等著被銬上手銬吧!
發佈日期:200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