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男子冒充三線一星警官詐財〈解說:張國隆律師〉
新聞:
33歲男子鍾姓男子冒充是三線一星的高階警官,不但向一名員警謊稱可以介紹他當刑事局長侯友宜的司機,還向考生家長說,可以想辦法弄到警專的考題,讓考生可以順利考上。全案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照詐欺罪名判處鍾在團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中指出,鍾姓男子為了向不特定民眾詐騙財物,先在民國91年到西門町購買繡有台北市警局、三線一星等徽章的警察制服,鍾還化名鍾夢龍,和同居女友王姓女子兩人一起行騙。法院調查發現,鍾夢龍不但冒充高階警官到處騙吃騙喝,還向一名員警謊稱,自己和刑事局長侯友宜很熟,可以介紹侯友宜的人和員警認識,好讓員警可以調到刑事局工作,後來,鍾姓嫌犯甚至還向家中有要報考警校考生家長佯稱,只要家長肯付10萬元,就可以事先拿到考題,保證考生一定考的上。案件經過台北地院審理後,法院審酌兩名被告沒有前科,因此,判處鍾在團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王寶華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
法律教室:
新聞中的鍾姓男子及王姓女子的合夥詐騙行為,即構成[$300366$]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其實現在社會上像這樣子的老千還真是不少,尤其是法治越鬆散的國家,越是會有這種狀況發生。像是司法黃牛,或是發生法律糾紛卻不依合法管道解決,找民意代表處理,都是類似的案例。
筆者在此須奉勸有這方面問題的朋友,絕對不要想貪小便宜或是想走偏門而去接觸這些不肖份子,因為實在是有太多被害人受騙上當了,更何況,若是對方真的是公務人員且收受你的賄絡而違背職務,你也可能因此觸犯[$300124$]刑法第122條第3項的罰責『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所以說走偏門找非法管道,除了無法花錢消災,更會吃上牢獄之災,大家一定要注意小心!
發佈日期:200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