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 回列表
罵人「比宋楚瑜還奸」,挨告!〈解說:王秋滿律師〉
新聞:   嘉義有一名婦人和別人發生口角,一氣之下脫口罵對方「你比宋楚瑜還奸」,當事人覺得自己人格受辱,控告婦人妨害名譽,結果檢方認定婦人涉嫌公然侮辱,已經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楊姓婦人當時是某公司的監察人,因為這家公司發生股權糾紛,楊姓婦人於92年12月在嘉義地檢署前,就和公司的前徐姓員工吵了起來,婦人罵對方,你比宋楚瑜還奸,讓徐姓男子倍覺受辱,一氣之下控告婦人妨害名譽。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在偵訊時,除了傳訊第三者外,也傳訊兩造,楊女則坦承她當天的確有罵人,因此以刑法第309條第一項公然侮辱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而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蕭宇誠則表示,這句話並不是因為宋楚瑜的人名,而是因為婦人罵對方奸詐,就已經涉嫌公然侮辱。 法律教室:   政治人物被人批評很常見,但被拿來當做罵人的話,被罵的人還深感受辱而提出告訴,則是罕見;該案涉及的公然侮辱罪刑責極輕,若經判處,不過是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倒是兩位民眾的意氣之爭,把宋楚瑜拖下水,聞者笑稱,真正的被害人應該是宋楚瑜吧!   依我國[$300330$]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的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只要在公然場所,也就是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對他人有侮辱的行為或言詞即可能成立本罪,至於何謂「侮辱」?這必須視當場的情況、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做判斷,並沒有一定的標準,交由法官自由心證,如果行為人的動作或言語已經足以傷害他人個人情感或引起他人之羞恥感,就有可能與公然侮辱罪相繩。   宋楚瑜的社會評價有正、有負,「你比宋楚瑜還奸」可能有部分的人聽來不覺得有什麼不好,但是該案因被害人聽到該句話後感到人格受辱,被告也承認當時說這句話是罵人,兩造主觀認定合致而構成公然侮辱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