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藝人庹x康、屈x恆10日時對自己吸食大麻終於坦承,11日卻有民意代表出面有情相挺他們,並強調他們是病患,不是毒犯,甚至有責怪媒體刻意打壓,在記者會中,庹x康表示,自己沒有要脫罪的意思,希望外界不要誤會。
他們身為公眾人物,吸毒又說謊,還透過民意代表來把吸毒合理除罪化,如果媒體前聽到此情形,不知情的青少年,還以為吸大麻不用有刑責,他們被警察抓了還大言不慚說只是生病了,是不是社會真的生病了。
法律教室:
由於現代人工作、家庭、經濟、感情等壓力相當多元,及在許多誘惑之下,皆有吸食毒品之機會,早期更有不法歹徒運用不當的手法,使不知情的第三人自然的去吸食,如經營電動玩具場在冷氣機的出風口放置安非他命等其他毒品,另亦可成為犯罪的工具,如八大行業要控制旗下的女工作者。針對上述案件,庹員、屈員吸食大麻,會先被檢調單位確定是否為吸食、販賣、製造等,及驗他們的尿液、毛髮,以求得是否有吸食(陽性反應)之情形,如確實有吸食,則需要有強制勒戒等情形。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大麻應屬第二級管制藥品,再按[$911440$]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十條二項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911451$]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二十條指出,有違反同法第十條時,勒戒的期間,不超過二個月,如有再吸食之虞時,勒戒期間最長不得超過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