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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員會決議之效力為何?

依內政部營建署所公布之「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六條規定:管理委員會會議應有過半數以上之委員出席參加,其討論事項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以上之決議通過。」故管理委員會經多數決議,應發生拘束全體管理委員之效力。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因此,管理委員會之決議也不可以違反法令、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否則依法仍無法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