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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冷凍庫太吵 判賠鄰居35萬〈解說:林俊賢律師〉
新  聞: 新聞來源:民視新聞   冷凍庫運作的聲音太吵,讓鄰居不得安寧,可是要賠一筆精神慰撫金噪音,台南某區農會,最近就因為冷凍倉庫噪音大,居民提告,影響睡眠,結果台南地院判決,該農會要付給居民5萬至20萬元不等的精神慰撫金。   該區農會設在太平街大型的冷凍倉庫,是青果合作社共同承租,24小時運轉,鄰居控訴,壓縮機製造噪音,再加上搬貨的碰撞聲,影響作息。   冷凍倉庫和指控的民眾住家,就隔著一個停車場,相距10公尺左右,冷凍庫全天候運作,儘管合乎標準,但是,法院判決還是認為,農會應該付出精神慰撫金,給4人35萬元,其中3人各5萬元,另1人20萬元。   儘管法院判決農會要付錢,但是民眾認為干擾還是在,希望農會還是要設法降低冷凍庫運轉低頻的干擾。 法律教室: 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64號判例:「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其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204$]第195條第一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被害人若能舉證證明其聲響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而致妨害其居住安寧,且情節重大,即可基於前揭法條為請求,並不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或環保局之噪音檢測為標準,或被害人需已實際受到健康上之損害為必要。 以往,大多數人總認為噪音最多僅能報請警察來做處理勸導或是向環保局檢舉,然,殊不知仍得向法院聲請損害賠償,此為最佳案例,雖說不見得每個案例皆能求償成功,但,只要證據充足,也有成功之機會,若一般民眾遇到此狀況,建議先錄音錄影蒐證,並記錄時間點,或請警察或第三人到場作證,並於警察介入處理時錄影存證,遂後向法院提告即可。
社會秩序維護法[$301600$]第72條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礙公眾安寧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民法[$204$]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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